医保指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04-07
门诊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退休(职)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