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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2017-05-0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1.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国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 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⑴新参保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人力社保站办理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社区)开具缴费凭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到各镇街道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开具缴费账户,由银行统一代扣。

⑵续保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人力社保站办理缴费登记手续,或者由各镇街道农村合作银行统一代扣。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对象在银行开具缴费账户后及时把账号回馈村(社区)人力社保站,以便及时扣费。

3. 怎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⑴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每年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上上年度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上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个人缴费比例公布三档缴费标准。2016年三档缴费标准为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参保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参保。

⑵个人账户及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居保个人账户,市、镇街道按个人缴费基数的5%给与补贴,其中3%用于建立缴费补贴账户和缴费年限账户,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⑶特殊群体人员的缴费。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居民基本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计划外长临工和遗属生活补助人员以及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本地城乡居民,若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并参保的,目前可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给给予财政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4. 困难及残疾家庭人员怎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低保和残疾家庭人员,按500元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各镇街道财政和市财政各按50%的比例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