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工伤保险
2017-05-02
工伤保险
1. 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职工发生符合下列情况的伤害时应先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⑴项、第⑵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⑶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故意犯罪的;
⑵醉酒或者吸毒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时限:
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法制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以及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⑵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在工伤认定结束后或劳动能力鉴定后至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窗口办理工伤待遇结报手续。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2份该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
医疗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
因第三者侵权所致的工伤,还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或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法院裁定书等民事赔偿材料(判决或调解书上需注明实际理赔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⑵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
《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
《工亡职工其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审批表》;
供养亲属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单位出具的同意将抚恤金汇个人账户的申请并盖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委托书(家属签字)一份。
⑶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
《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
《嘉兴市职工因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及附件。
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
《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
《嘉兴市职工因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及附件;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
⑸1-4级工伤,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
《平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工伤认定书》;
《嘉兴市职工因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及附件;
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同意将伤残金汇个人账户的申明(加盖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委托书(本人签字)一份。
3.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情形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同分别计算,具体见下表:
工伤保险待遇 | 项目 | 标准 | 基数 | 支付渠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疗待遇 | 住院费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按照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诊疗服务目录 | |||||||
药 费 |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
出市外就医 交通、食宿费 | 按嘉人社[2011]129号 文件规定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住院伙食 补助费 | ||||||||
停工留薪期 内及康复待 遇 | 辅助器具费 | 按国家规定的目录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停工接受 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不变 | 用人单位 | |||||
治疗期间 不能自理的 | 护理待遇 | 按实际需要 | ||||||
伤 残 待 遇 | 一次性 伤残补 助 金 | 一级 | 27个月 | 发生工伤前12个月 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伤残 津贴 | 一级 | 90% |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 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 发生工伤前12个 月的本人平均缴费 工资(伤残津贴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补足差额)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级(保留劳动 关系) | 70% | 用人单位(难 以安排工作的) | ||||||
六级(保留劳动 关系) | 60% | |||||||
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 自理 | 50% | 统筹地(平湖市)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生活大部不能 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 自理 | 30% | |||||||
工 亡 待 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同上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 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共五代。男60 岁,女55岁,未成年人不到18周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核定。劳动能力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 配偶每月40% | 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抚 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 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
其他每人 每月30%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平湖市)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 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 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抚 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 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
劳动者 提出解 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 | 30个月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
六级 | 25个月 | |||||||
七级 | 10个月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 | 30个月 | 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
六级 | 25个月 | |||||||
七级 | 10个月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照发三个月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 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 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工伤保险基金 |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