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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行医

病人权利与义务 

2017-04-24

1.平等地享受医疗保健的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利是平等的,不论病人的种族、地位、权力、容貌、知识、男女老幼都应得到人格的尊重。患者拥有得到导医服务并了解有关医疗信息,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急诊病人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知情同意的权利:

首先,病人享有对疾病认知的权利,有权了解和认识自己所患疾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处理及预后的全部信息。如果有些信息因对患者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则应有其监护人或授权代理人知晓。其次,病人享有自主选择权。患者有权在真正认知的基础上,完全自由地选择是否同意医生提出的建议和治疗方案,作出合乎社会公众理性的决定。并有权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和相关的病情资料;有权检查医疗费用,有权知道医疗机构的哪些规章制度适用于他以调整自己的行为;

3.保守个人秘密和隐私权:

病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他的个人信息保密,并不将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人,以维护其尊严和名誉。

4.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病人可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能符合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以及侵权行为有提出批评监督、质询建议或检举控告的权利。如受到侵权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病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自觉履行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

1.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患者在要求医疗行为发生后,是否接受医疗是有责任的。由于患病,所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就会减弱,这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一种损失并造成负担。努力减轻这种负担和损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传染病、遗传病等关系到他人健康的疾病,更需要病人主动的甚至强制性地接受诊治。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的义务: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广大病员取得良好的医疗环境,稳定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病人应该遵守这些制度,积极配合医疗,使自身需要与医疗工作协调起来。

3.负担医药费用的义务:

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可能全部负担起每个公民的医疗费用,医院也不是完全性的福利性的事业机构,患者作为一个公民,在患病时有义务交纳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

医学是以改善人类生存状态为根本目的的综合科学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千百年来,人类对于医学的发展,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是在不断地总结失败与成功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医疗技术的提高。研究和发展医学科学是一项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事业,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支持这项事业。